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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价值理性
引用本文:余海波. 论行政法的价值理性[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5): 72-78
作者姓名:余海波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    要: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理性是通过认识活动、实践活动等表现出来的一种能力,二者都是行政法法律思维中的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价值的内涵解析来分析转型社会时期行政法的价值趋向选择;通过对理性的解析来阐释工具理性对行政法发展的不利影响,以价值理性对行政法发展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行政法  价值  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

Value Rationality in Administrativ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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