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清律例》中与孀居妇女有关条款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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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爱军,许彩丽. 对《大清律例》中与孀居妇女有关条款的分析[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5): 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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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爱军 许彩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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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山陵园管理局明孝陵博物馆,江苏南京210014 [2]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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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清律例》是清代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大清律例》中的一些条款明确支持妇女在丈夫去世后为其守节,这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一些妇女拒绝再嫁的权利。为了维持孀居妇女的生活,《大清律例》还从财产继承以及选择子嗣等方面规定了孀居妇女享有的权利。这些条款的制定,表面上使得清代孀居妇女比一般妇女享有更多的权利,本质上却是清政府提倡妇女守节的工具,是造成清代节烈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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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清律例》 守节 财产继承 选嗣 |
On the Relevant Clauses of Widows in the Codex of the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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