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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清律例》中与孀居妇女有关条款的分析
引用本文:夏爱军,许彩丽. 对《大清律例》中与孀居妇女有关条款的分析[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0, 0(5): 28-33
作者姓名:夏爱军  许彩丽
作者单位:[1]中山陵园管理局明孝陵博物馆,江苏南京210014 [2]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大清律例》是清代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大清律例》中的一些条款明确支持妇女在丈夫去世后为其守节,这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一些妇女拒绝再嫁的权利。为了维持孀居妇女的生活,《大清律例》还从财产继承以及选择子嗣等方面规定了孀居妇女享有的权利。这些条款的制定,表面上使得清代孀居妇女比一般妇女享有更多的权利,本质上却是清政府提倡妇女守节的工具,是造成清代节烈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 键 词:《大清律例》  守节  财产继承  选嗣

On the Relevant Clauses of Widows in the Codex of the Q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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