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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定何罪
引用本文:成华.工作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定何罪[J].中国检察官,2008(2):62-62.
作者姓名:成华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130062
摘    要: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私营洗浴中心的服务人员,其工作职责是每灭负责清理房间卫生,包括扫地和整理床铺。被害人张某与该洗浴中心老板关系较好,因而平时经常存该洗浴包房免费住宿,但其住宿的房间并不固定。2007年8月的一天晚间,张某在该洗浴中心住宿。次日早,张某起床后洗漱时将其佩带的金项链、

关 键 词:他人财物  非法占有  洗浴中心  犯罪嫌疑人  服务人员  工作职责  张某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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