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民主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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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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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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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民主,是人类司法程序源远流长的梦想之一。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的影响,人们对司法民主的理解及实践也有所不同。但是,司法权威必须按照一定法则行事,人民总是最终的审判者即审判者的审判者,这是司法民主的一般历史规则。在我国,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司法民主是指司法人员产生的选举制和对案件裁判的合议制,但是,上述内容并未达到也不可能达到司法民主的本意,即实现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为趋向的法治。①我们认为,作为我国司法程序所要达到或者趋向的司法民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司法民主的存在首先应当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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