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马克思主义反映论,它的主要内容是: 1.事物、事件、过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我们的知觉、表象和概念则是我们周围客观现实的反映。 2.世界及其规律是可知的。 3.人的意识对现实的反映是辩证地完成的,即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不准确到知之较多、较准确。 4.要检验和区别真象和假象,必须依靠社会实践。 这些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对深刻认识犯罪现象、过程及本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第一个原则为例,它要求侦查实践以及每一个参予者都必须使自己的一切活动建立在对现实的准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必须避免主观主义,因为主观主义在这里会导致低估或从表面理解客观现实及社会现象,夸大人们直接知觉即直觉的作用,只凭外部特征和感性认识来判断罪犯和案情,常常会在分析案情某个阶段的情况和状态时发生错误。 对从事侦查工作的公安政法干警的纪律和业务素质、对技术装备的状况作出不正确的结论,会导致对侦查工作准备程度及反应速度的不正确估计。这不但在案发时,而且在平时也是很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