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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是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体现
引用本文:高克明.新宪法是中国特色立法体制的体现[J].现代法学,1984(2).
作者姓名:高克明
摘    要:<正> 我国新宪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对于它所规定的立法体制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一级立法体制,有的认为是两级立法体制,还有的认为是多级立法体制或者是多层次立法体制。《人民日报》曾于1983年8月19日第五版报道过这些看法,并认为一级立法体制和两级立法体制看法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地方性法规。我认为这些看法都有一定道理,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我国新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立法体制的体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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