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赝品是否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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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旭莉.拍卖赝品是否负法律责任[J].法律适用,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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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旭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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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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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情]上诉人许汉胜是厦门市杏林区供电局的职工,是一名书画爱好者。1997年5月16日、17日,被上诉人厦门经济特区拍卖行举办了“97春季厦门书画拍卖会”预展会。许汉股参加了这次预展会,在预展会上购得《拍卖图录》、《拍卖须知》、《拍卖规则》。5月18日拍卖会正式举行,许汉胜竞购得署名为刘海粟的山水画一幅、齐良迟的花卉一幅、萧们的书法一幅(两件)、韩天衡的花鸟一幅、石委的书法一幅(两件),总价人民币10725元,并支付了10%的佣金。其中,署名为刘海粟的山水画尺寸为46cmX40cm,底价为3800元。许汉胜第一个应价,在无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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