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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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