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与地区封锁行为的弊端及对策──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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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铁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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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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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一、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为根据,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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