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各国预审制度的比较(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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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叶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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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荷兰的刑事诉讼法典没有具体规定哪些案件应该进行预审。一般地说,比较严重和比较复杂的案件要进行预审。第29条对于讯问被指控人做了一些重要规定。例如,不得强迫他做陈述,并应在讯问前将这一点通知他。被认为是非法的讯问手段包括:逼供或诱供、许愿或威胁、讯问时间过久、使用麻醉品或测谎器,等等。以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认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即使供认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据)。第186条规定,在讯问被告时,律师有权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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