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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最终解释权”可以作古了
引用本文:纪荣凯.“保留最终解释权”可以作古了[J].江淮法治,2011(3):38-39.
作者姓名:纪荣凯
摘    要: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关 键 词: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  行为监督  合同违法  工商部门  商家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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