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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七日《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福田、罗湖、南山市辖区的请示》和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关于深圳市区设置福田、罗湖、南山市辖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均为县级)。福田区:行政区域东起红岭路,西至车公庙,南临深圳河,北到笔架山;管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和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深南中路。罗湖区:行政区域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至红岭路以东;管辖盐田、梅沙、田心、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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