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3.5亿元诈骗案始末
引用本文:晋兵,景峰.3.5亿元诈骗案始末[J].辽宁人大,2006(7):36-37.
作者姓名:晋兵  景峰
作者单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6年2月28日,传统的春节气氛刚刚散去,一起集资诈骗案却震惊了整个辽西乃至全国。就在这天下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整个审判庭庄严肃穆,鸦雀无声。当法官将法槌重重落下之时,惊天的獭兔集资诈骗3.5亿元案,一审定音。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集资诈骗案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集资诈骗罪  审判庭  朝阳市  辽宁省  赵振海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