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元诈骗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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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晋兵,景峰.3.5亿元诈骗案始末[J].辽宁人大,2006(7):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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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晋兵 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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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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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2月28日,传统的春节气氛刚刚散去,一起集资诈骗案却震惊了整个辽西乃至全国。就在这天下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整个审判庭庄严肃穆,鸦雀无声。当法官将法槌重重落下之时,惊天的獭兔集资诈骗3.5亿元案,一审定音。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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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案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集资诈骗罪 审判庭 朝阳市 辽宁省 赵振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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