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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缺陷及补救
作者姓名:张圣怀
作者单位: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摘    要:现代公司,无论其形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存在某一主体对该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如果该主体对该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了50%以上,则该主体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为绝对控制权。如果没有任何主体对该公司的股权在50%以上,但某一主体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相对于其他股东而言最有发言权,则该主体对该公司拥有相对控制权。按照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观念,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正是这种天经地义的背后,几经转换、演绎,到了我国的今天,却隐藏着公司制度的…

关 键 词:公司控制权  补救  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公司  股权比例  主体  大股东  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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