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被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口.关于检察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应进行修改.要正确处理中央设在地方的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地方权力机关的关系和司改与立法的关系.应对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员的编制统一管理,市、县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的检察长应由省院检察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省以下检察院检察官由省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以下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官应享受省检察院在职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这项重大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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