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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涉外经济合同法》与《公约》违约责任原则之异同
摘    要:从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因此,我国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与营业地处于另一缔约国的外国公司、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及订立、履行、违约时的救济方法等,均适用《公约》的规定。这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我国当事人参与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均产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所以,《公约》在我国国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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