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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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6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外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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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保险公司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业务 外国保险公司 合资保险公司 管理条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分公司 中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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