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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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丹.偷税:该罚![J].党政干部学刊,2003(9):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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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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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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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0年1月,王某担任某县红星水泥厂厂长,上任后,他安排亲信张某担任会计。王某在担任厂长期间,觉得水泥厂的利润太少,又想以最快的速度发财,于是和会计张某商量是否有捷径可寻。已做了20年会计工作的张某马上领会厂长的意图,提出可以从偷税入手,只要作点假就可以迅速获得高额利润。从2002年7月开始,王某和张某互相配合,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采取假发票入账、设置账外账、隐匿记账凭证和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2003年1月,该县地税局在对一建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在其记账凭证中发现由红星水泥厂开出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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