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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之搏的润滑剂——如何看待两个对立的封闭阳台案判决
作者姓名:谈臻  孟兰凯
作者单位: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去年正式施行的《物权法》第5条中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就是人们熟知的“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还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下设定了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地役权”。对于这种新型的物权,不少人感到很陌生。其实,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用益物权之一,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虽几经盛衰,最终还是为近现代民法所继承,在调整不动产利用关系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地役权  意思自治  润滑剂  《物权法》  判决  阳台  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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