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发言”不符合监督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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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超,史成军,臧必飞.“无主题发言”不符合监督法精神[J].时代主人,2006(1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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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超 史成军 臧必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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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经常在人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看到有关“无主题发言”提法和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是,用制度方式在依法定程序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一项议程,即,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除了围绕已经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应当对“一府两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成文送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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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 主题 法精神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会议质量 组成人员 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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