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政府生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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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文翠 刘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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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2]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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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黑龙江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政府社会治理创新及其对风险社会的超越”(1252-NCET-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语境中的地方政府信用建设机制研究”(11YJC810044)、佳木斯大学重大基金培育项目“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建构中的政府角色研究”(WZQ2012-0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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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文明体现为器物层面的生态资源,行为层面的生态生产和生态消费,制度层面的生态环境制度,以及观念层面的生态意识。因此,政府生态责任主要有生态意识培育、生态制度供给、生态行为管理和生态建设主体的塑造4个方面的内容。落实政府的生态责任,可以通过观念更新、制度约束和职能转变三条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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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政府生态责任 落实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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