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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作者姓名:张洪潮
作者单位:沈阳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沈阳某酿造厂李宝民问: 我公司于1995年4月5日与本溪某乡供销站签订了一份葡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当年葡萄成熟后,由该供销站为我公司提供葡萄40万公斤,单价每公斤1元,全部货款40万元,我公司先预付货物总值20%的货款,余款待货物付清后一次结清,如一方违约,应支付1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即支付了预付款8万元。同年7月份,因辽宁地区发生水灾,导致农副产品减产或绝收。某乡供销站也以遭受水灾不能供货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我公司没有同意对方的请求。因为该地区果园虽然遭了水灾,但只是造成了减产,并未造成绝收,对方之所以提出解除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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