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分工如下:一、工作分工1.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