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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引用本文:严明清,刘大洪.用法律手段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J].湖北社会科学,1993(4).
作者姓名:严明清  刘大洪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科院,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正> 现阶段,我们在市场经济上面临的是一个“两难选择”,既要放开搞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保证经济主体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又要加强管理,防止和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的方面。既不能把市场当作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能出了问题就全部归到市场头上。对市场既要管住,又不管死,这样中国经济才能真正跳出“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任务,解决这个难题,固然需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但笔者认为,经济法在解决这个“二难选择”时却具有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经济法本身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二重性”。当政府认为经济主体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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