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 |
| |
引用本文: | 张新民,于海河,赵璐.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J].法律适用,1997(11). |
| |
作者姓名: | 张新民 于海河 赵璐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又向民主、科学、合理、人道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规定》中这一精神的体现之一便是将具有无罪推定实质含义的内容“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即“罪从判定”明文确定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从而为“无罪推走\论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奠定了基础。“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指刑事被告人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