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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
作者姓名:陈永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指刑事诉讼法所应具有的刑事诉讼主体有权将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诉诸法院予以裁判的一种属性。可诉性是西方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共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法治国家理念的基本要求 ,对于监督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和提升程序法的独立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可诉性缺陷现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强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上进行系统的重构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  价值  缺陷  成因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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