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心理健康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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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有仑.律师心理健康刍议[J].法治研究,2006(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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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有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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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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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已随着文明进程进入我们的生活,成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追求的共同目标。和谐社会,不仅指外在的、宏观协调状态,同时也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内在的心灵和谐。心灵的和谐状态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不断调整、适应的结果。结合具体职业特点,探讨如何促进个体心理健康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社会重要支撑力量的律师,其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制约着情感、意志和态度,制约着其人格发展,而且对律师事业乃至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然而现实是我国律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以帮助别人为使命的律师其实更需要引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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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理健康 律师事业 社会成员 文明进程 共同目标 宏观协调 科学理论 职业特点 法治社会 人格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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