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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是怎样被使用的——在中西近代日常话语实践的交流中比较考察
作者姓名:刘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广东广州51027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2BFX003的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4JDXM82001课题经费的资助
摘    要: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律”概念的“感性使用”和“探讨使用”的条件下,这一时期的“法律”概念使用,从某种角度暗示着从近代演化而来的现代及当代法律话语实践本身的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在和近现代政治经济相互纠缠的过程中,甚至在融入近现代政治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近现代法律实践反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于是,发现一个认识历史的“法律行动者”的视角是必要的。

关 键 词:法律用词  话语实践  中西想像  策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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