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新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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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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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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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7月,民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地名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1] 176号)。该《办法》是在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全国地名管理及有关部委间的协调工作列入民政部工作职责范围的情况下,在原《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地名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对地名档案的定义、地名档案的管理体制、地名档案机构的职责、地名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地名档案的密级、提供利用和保管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较之原《暂行办法》具有以下一些新特点:一、明确了地名档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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