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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离婚的法定理由
引用本文:杨东霞.试论离婚的法定理由[J].青年论坛,2001(5):85-86.
作者姓名:杨东霞
作者单位:杨东霞(贵州省人民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婚姻法>的重点和难点,对离婚法定理由作出具体而明确规定,将会使<婚姻法>更具操作性.

关 键 词:重婚  调解  家庭暴力  虐待
文章编号:1008-7605(2001)05-0085-02
修稿时间:200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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