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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德日四国议会监督比较
作者姓名:蒋劲松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摘    要:一、四国宪政体制有典型性 考察一国议会的监督制度,须首先认识该国的宪政体制,它决定监督制度的类型、地位、程度、效力。西方国家的宪政体制可分为两大原型:即熔权制、分权制。 熔权制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不仅执掌。行政权,而且控制立法权(甚至还操纵司法权);人事上,熔权制表现为内阁首相及大部分阁员首先是议员,且在议会享有议事特权。 分权制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分别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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