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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0]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做好粮食供求平衡工作,巩固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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