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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小三”,当心有理也构成侵权
作者姓名:颜沐
摘    要:法律求助:半年前,我前夫因与其同事张某勾搭成奸,曾多次要求与我离婚。见其死心塌地,我最终只好同意。事后,由于我实在无法忍受张某造成的“窃夫之痛”,遂想到了报复。为此,我以“小字报”的方式在他们公司公开了他二人的“丑闻”,还附加了他们两人在一起的肉麻照片、来往情书复印件,并将之连同张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发布在微博上,号召网友对其“口诛笔伐”。

关 键 词:辱骂  侵权  有理  联系电话  张某  复印件  法律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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