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再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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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 静 刘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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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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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再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3XZ-BZX-176)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为张光君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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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有必要以刑法修正之后党的十八大集中论述的生态文明理论指引污染环境罪立法的再完善,进一步拓展本罪的法益保护范围,调整本罪的罪状设计和刑事责任,以便于充分发挥本罪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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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污染环境罪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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