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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  家庭暴力  会议通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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