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澳大利亚土地环境法院制度看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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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燕.从澳大利亚土地环境法院制度看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创新[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1):1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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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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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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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诉讼机制面临很大困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权的社会权属性造成的环境法在理念、手段等方面与传统法律理念的差异性,造成了传统司法机制在环境救济中的不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院制度具有统一性、专业性、小规模性等特征,在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推动环境守法、解决制度冲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环境法院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专门的环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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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司法 机制创新 土地环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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