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面完整、发展动态地理解“东盟方式”,是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前提“。东盟方式”是对东盟组织特征和组织运行的概括性表述,学界对此已有较多研究阐释并已形成一定共识。但伴随着《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等一系列制度的建构与实施,非正式性和弱制度性显然已不完全符合对“东盟方式”的动态认知;经济领域实施的“东盟-X”决策方式与执行程序规则,对东盟最初实行的全体一致的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正,东盟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提高了东盟决策在各成员国经济领域的效力层次;在缅甸危机中东盟提出了处理意见并采取了一定的制裁措施,突破或动摇了严格意义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通过对东盟各组织要素、运行机制等演进动态性观察,弱制度性、弱约束力和非强制性等已不能全面诠释“东盟方式”,学界对“东盟方式”的理解与解读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滞后。同时,伴随着东南亚区域一体化的深入,“东盟方式”的变化将越来越多,因此对“东盟方式”的理解更不能固化。必须通过东盟实践,考察其组织运行和制度变化,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东盟方式”的内在逻辑。“东盟方式”经过长期的演进已经创造出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