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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刑法立法体系及其建构
引用本文:李晓明.网络时代的刑法立法体系及其建构[J].中国法学,2023(5):49-68.
作者姓名:李晓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批准号:20&ZD19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信息网络犯罪依据犯罪形态分为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及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犯罪类型及特征不同,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我国刑法典一元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发展,易造成网络犯罪的法网疏漏、刑罚结构的重刑化及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不畅。而三元立法模式能体现刑法规范体系维护价值的层次性与序位性,在适应犯罪类型化趋势及治理诉求差异上具有优势。其建构重点在于明确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各自的立法原则,根据模式特点选择犯罪类型。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以刑法典为主体,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为补充;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以单行刑法为主体;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以附属刑法为主体。由此形成专门化、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刑法科学体系,以适应网络时代治理犯罪之需。

关 键 词:网络犯罪  刑法典  刑法立法体系  三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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