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出纳挪用公款后谎报劫案的行为,如何定性? |
| |
作者姓名: | 陈为明 张红新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陈为明),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张红新) |
| |
摘 要: | [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65岁,退休后被上海市某公墓管理所(系国有事业单位)聘为临时工性质的出纳员。 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间,张利用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保管的公款计人民币10万余元给陈某进行营利活动,后因陈某失踪张无法追回借款,自己又无偿还能力,便制造假象后向公安机关谎报假案,称其在为本单位解款途中遭歹徒暴力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