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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狂的亡命路——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原局长王天义巨额受贿案侦破纪实
作者姓名:肖信
摘    要:2002年5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原局长王天义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天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5次收受15人财物183.524万元、美元1万元;同时,还有巨额财产1412.251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公安局长以来,特别在1997年至2000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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