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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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学贤 梁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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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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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JB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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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案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涉及到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此已展开一定的讨论,但目前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方面仍存在诸多瑕疵。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为实践中的信息公开诉讼提供有益帮助来看,应当重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并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信息公开迟延的行为、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以及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任意删除的行为等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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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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