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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摘    要:200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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