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收定金未过户 被判双倍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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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京霞.房产公司收定金未过户 被判双倍返还[J].法庭内外,2006(4):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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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京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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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垫资拍摄电视剧引发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武先生垫资款2.6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的利息。2003年11月8日,被告某公司为拍摄电视剧与原告武先生签订垫资协议,并承诺给原告垫资报酬。协议签汀后,武先生以被告刘某艺名鹿某的名义在邮政局建卡.并向该卡打入人民币3万元。被告某公司收到款后,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其归还垫资款4000元,余款及垫款报酬5000元拖欠至今未给付。现要求被告退还垫资款及报酬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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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垫资 协议 退还 签署 北京市西城区 约定期限 电视剧 原告 被告 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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