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
| |
摘 要: | (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路运饮服务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