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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过户有风险,“住进去”不等于“住下来”
作者姓名:王关林
作者单位: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摘    要: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难以保障在购买的房屋内长期"住下来"。

关 键 词:房屋买卖合同  不动产物权  发生效力  房屋过户  买受人  合同无效  不等于  房屋所有权人  首付款  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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