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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法律观与行政立法模式的创新
引用本文:胡正昌.论以人为本法律观与行政立法模式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08(12).
作者姓名:胡正昌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人为本法律观是一种关注民生、立足人权保障的科学发展观。它不仅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立法应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以人为本,必然要求行政立法对人的存在予以重视,对人的价值予以关注,对人的权利予以保护,对人的命运予以关怀,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行政立法  权利保障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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