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背书制度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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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站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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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2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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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FX054)、宁波市社科规划项目(G12-XK-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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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期后背书在不同立法例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它们体现了不同的立法观念。我国票据法杂糅着不同立法例上的期后背书制度,忽略了该制度背后隐藏的票据法理念,造成了不当后果。基于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的规定应予以修正,重新界定期后背书,确立期后背书与期前背书的推定规则,并在确定期后背书法律效果为一般债权转让效力的基础上,赋予特殊情形下期后背书之被背书人主张善意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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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后背书 到期日 拒绝证书 付款提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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