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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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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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委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实施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12号令,国家教委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对外汉语教师队伍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对《<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根据修订后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凡从事对外汉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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