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交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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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发展中国人民和白俄罗斯人民之间关系的愿望,达成了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条双方同意,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公约关于外交关系的规定将适用于中国和白俄罗斯之间的外交关系。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公约关于领事关系的规定将适用于两国之间的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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