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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非法集资  有关问题  依法惩处  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  社会稳定  国务院  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  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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